《2016年新疆买房落户政策及问题解读,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3 09:53: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买房(maifang)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获取房产信息的渠道有地产商活动宣传,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朋友介绍等。一旦确定购买,房屋买卖当事人必须办理房地产产权证,确保买家合理使用房产权。《2016年新疆买房落户政策及问题解读,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新疆买房落户政策及问题解读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新疆人口合理分布,逐步推动城镇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实施意见》还要求逐步推进牧区转移人口市民化
在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方面,新疆将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的落户限制,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并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
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联系卡制度,同时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在新疆地区还要逐步推动各民族相互嵌入
《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将完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新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目标任务和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入推进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筹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动我区各民族之间的人员交流交往交融。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新疆人口合理分布,逐步推动城镇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区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或“被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进一步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
(四)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能型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校、职高毕业生;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等人员(对新购买商品房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办理落户);因城市(城镇)建设承包土地(草场、林地)被征收、征用、完全失去土地(草场、林地)的农(牧)民。
2、取消下列落户条件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限制;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对婚龄、落户年限、年龄、子女婚否的限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投资落户对投资额、纳税等相关条件的限制。
(五)放宽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落户政策。凡在当地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人员,连续居住满一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南疆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积极鼓励到南疆城镇、农村(牧区)落户,不限制落户条件,落户人员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社保、计划生育、就业等优惠政策。
(七)控制乌鲁木齐市和适度控制克拉玛依市的人口规模。根据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保障能力,乌鲁木齐市应控制落户,克拉玛依市应适度控制落户,并参照自治区《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行制定户籍改革政策,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创新人口管理
(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草场、林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完备以上手续后,入户人到购房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