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买房落户政策及问题解读,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

发布时间:2016-10-14 09:2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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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获取房产信息的渠道有户外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朋友介绍等。《2016年宁波买房落户政策及问题解读,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宁波买房落户政策及问题解读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市公安局决定于2009年3月3日起在市区各公安派出所(户证中心)开始受理购房落户申请。

  一、实施范围

  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适用时限

  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

  (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

  (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本政策所指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荣誉称号的;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的人员);

  (四)在实施范围内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

  (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买房落户需要的手续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完备以上手续后,入户人到购房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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