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大连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6-10-13 21:03:1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大连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3 21:03:1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感谢访问《2016-2017年大连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本文由大铁棍娱乐网小编整理编写。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辽宁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关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使用与管理等事项,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及《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其所属的妇幼保健机构对医疗保健机构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出生的新生儿,均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助产机构签发。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签发。

  第六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每联都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印章标准及式样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章式样应报省卫生厅备案,同时送同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要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建立《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各级助产机构要建立《分娩登记簿》,逐一登记新生儿分娩情况,并注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第八条 县以上助产机构实行计算机管理和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乡镇助产机构是否实行计算机管理和打印,由各市决定。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各市卫生局要于每年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市次年的订购数量报省卫生厅。

  各级助产机构所需的《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助产机构分娩数量有计划发放。

  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和签发单位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签发和作废的专门登记,载明发放、领取的时间、数量和《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项内容,不得流失。

  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每半年将证明使用情况报《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单位。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出生医学证明》和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二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公民自觉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教育,指导孕妇在分娩前做好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准备工作。

  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增加《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内容。建册单位应在建册时,向孕妇告知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事项,指导孕妇于住院分娩前逐项填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有关内容,并签署姓名。

  第十三条助产机构在孕妇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查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新生儿出生后,要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上填写新生儿出生状况,作为当事人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凭证。

  第十四条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应当在产妇出院前,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儿童保健手册》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到助产机构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五条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在婴儿出生2周内持以下材料到出生地所在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一)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