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黑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及流程)(五)

发布时间:2016-10-15 21:4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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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于9月1日起实施。今后,参保居民住院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上不封顶。待遇期自今年1月1日开始,按自然年度管理和结算。

  报销顺序: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哈市9区9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筹基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起付线标准的费用,纳入本方案规定的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按大病保险规定报销。

  大病保险实行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按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再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的顺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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