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5 21:40: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国际上,类似的群体被称为“国内移民”(internal migration)。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1亿人,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2016-2017年黑龙江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黑龙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一、办证程序
首次办证:是指流出人口在户籍地流出之前办理《婚育证明》;
补证:是指流动人口已经流出前未办理婚育证明,流出后补办婚育证明;
换证:是指流动人口领取证明后,因到期或损坏需重新换领婚育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免费为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即时对申请人的自然、婚姻等情况的真实性,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1、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及时办理;
3、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村料。
(三)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为其补办(见补办方式)。
(四)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见换证方式)。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办理材料
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