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垃圾跨省偷埋 浙江1400吨垃圾遭跨省偷埋 四家政府单位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6-10-15 22:17: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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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 吨生活垃圾从浙江“乘船”来到安徽凤台县境内填埋,导致土壤污染,饮用水源受破坏。安徽省环保联合会将王某、高某等八人,王某的公司以及浙江桐乡市乌镇镇政府、濮院镇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四家单位共同告上法庭。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将于11月1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淮南市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起诉称,2015年7月,王某以阜阳市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浩公司”)的名义分别与桐乡市乌镇镇政府、濮院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梧桐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签订了《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该协议约定由永浩公司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阜阳焚烧厂处置。

浙江1400吨垃圾跨省偷埋 四家政府单位被起诉

  @新安晚报 图

  此后,王某以船只运输的方式从浙江省桐乡市濮院砖瓦厂将大量生活垃圾陆续运往阜阳市淮河水域。2015年9月,王某明知高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生活垃圾交由高某等人处置,结果他们商定直接将垃圾运至凤台县境内择地进行掩埋。其中的掩埋地之一属于淮南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经群众举报,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当地卫生、环保和政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紧急排除环境损害,对偷埋的污染物依法进行清理、外运、处置。为清理、运输、处置案涉污染物,共计支付各项费用525407.33元。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认为,桐乡市乌镇镇政府等单位,未能尽到妥善审查义务,在未经法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将生活垃圾交由不具备生活垃圾处置资格和资质的永浩公司处置;王某明知永浩公司无垃圾处置资格仍非法运输、处置生活垃圾;高某等人无任何垃圾处置资格和资质,非法将生活垃圾运输至水源保护区等地进行掩埋,导致生活垃圾污染掩埋地土壤污染。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起诉要求,依法判令各被告赔偿因排除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25407.33元,同时将上述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基金,由法院、行政主管机关、原告共同监督使用;并判令各被告就违法处置垃圾的行为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此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检察机关也将出庭支持安徽省环保联合会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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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含有砷等重金属

  在浙江四家政府单位被起诉之前,在此事件中偷埋垃圾的许某等7人,已在凤台县人民法院受审,目前还未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阜阳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将桐乡市生活垃圾运到阜阳市淮河水域后,联系高某让帮忙处理。高某又联系许某商议处置。之后,高某、许某两人商定在凤台境内选址,对垃圾进行掩埋。

  2015年10月21日晚,许某组织车辆在凤台县山口村淮峡码头缷垃圾,并将垃圾转运到挖好的坑内掩埋,掩埋均在夜间进行,直至10月26日凌晨,将两船约1400吨垃圾掩埋完毕。

  因垃圾恶臭难当,导致刘集乡山口村部分村民陆续出现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2015年10月25日,凤台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对现场进行调查、勘验,发现掩埋垃圾处属于饮用水源地上游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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