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年终奖怎么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5 22:20:4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5000-3500)*3%-=45元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应补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
李某所在本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案例一。
六:未满12个月
要点: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
案例:周某是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14年7月入职,以前没有工作。2014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000元," 周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
周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 周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案例一。
七:补发年终奖
要点:需要在发放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年终奖本月发放了一部分,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又补发年终奖,不能与上月的年终奖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合并到再发放当月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吴某2014年1月工资5000,按本企业考核要求,应得年终奖30000元,当月发放了24000元,余下6000元,准备在2014年7月再发放。2014年1月实际取得所得为29000元,无其它收入。
2014年1月,吴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吴某实际取得的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 吴某实际取得的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对于吴某预计在2014年7月取得的年终奖(6000)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2014年7月实际取得时,需要合并到取得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如果1月计提了6000元应付职工薪酬,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会计利润计算预缴。
如果7月份发放了这6000元年终奖,年终汇算清缴按工资薪金项目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计提的6000元年终奖在2014年度汇算清缴前仍未发放,依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的规定,企业工资薪金计提而未发放的数额( 6000),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案例一。
案例:王某2014年度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2014年12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该单位全部负担王某的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2014年12月当月工资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元。
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由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
王某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0」-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105」×雇主负担比例「100%」)÷(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10%」×雇主负担比例「100%」)
即:(24000-105)/(1-10%)=26550元" 王某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6550*10%-105=2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