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四川省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公布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6 17:1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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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四川省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

  我省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2015工伤保险调待已完成,6万余名相关人员受益。记者10月1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待遇调整后,企业离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74元,工伤保险待遇月人均增加227.75元。

  8月下旬,国家和我省决定,从2015年10月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统一部署,全省各级社保机构组织专人核对基础信息,于9月底全面完成我省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因水平调整而补发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账。全省共9160名企业离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均月增加674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达3302元。根据有关政策,离休人员除享受社保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外,财政部门还按规定为其发放地方津补贴。

  根据201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要求,截至9月底,所有待遇均足额发放到位。符合本次调整待遇对象52967人(含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27.75元,增长11.48%,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211.12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9213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130元,增长12.23%,调整后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抚恤金1192.55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他)7092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130元,增长12.85%,调整后供养亲属 (其他) 人月均抚恤金1142.01元。

  自2004年起,我省已连续12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为1-4级和5-6级工伤人员分别提高伤残津贴2150元、1665元;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提高抚恤金940元。其中,“十二五”期间,为1-4级和5-6级工伤人员分别提高伤残津贴1320元、1045元,较2010年增长1.97倍、1.94倍;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提高抚恤金565元,较2010年增长1.86倍。

  进入10月份以来,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3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多省份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国务院今年初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10月27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将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记者注意到,进入10月份以来,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经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个。

  观察上述各地实施意见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2015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不过,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例如,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多地设10年过渡期 确保待遇不降低

  养老金并轨在地方层面上加速落地,在此过程中,“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中人”普遍担心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然而,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问题,《决定》并没有明确。对此,地方上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甘肃、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2015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此外,各地还均提出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6-2017年四川省养老金并轨实施细则

  随着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持续推进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在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后,部分地区开始陆续发布实施细则。

  目前,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经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个。

  观察上述各地实施意见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均与“国家版”的规定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养老金并轨方案内容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那么,养老金并轨方案内容是什么呢?

  2013年11月04日,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之日算起,有关养老金并轨改革,推进时间已经超过5年半。

  2013年,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秘书长齐传钧表示:这是受制于我们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承接不了很多改革。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曾指出,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社会统筹部分缺乏激励效应,“无票乘车”现象难以避免;个人账户部分的保值增值也困扰着制度的发展,不仅制度设计所预期的激励效应无法实现,而且过低的个人账户收益事实上产生了逆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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