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年终奖怎么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6-10-16 18:49: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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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例来说,员工张某,2013年12月工资性收入6000元。2013年12月末公司决定对所有员工按工作业绩发放年度奖金,张某得奖金60000元。则张某当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当月工资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由于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要寻找张某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60000÷12=5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即张某2013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20%-555=11445(元)。2013年12月张某共应纳个人所得税145+11445=11590(元)。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适用。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奖金的“三险一金”税前可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综上所述,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在支付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按规定实际缴付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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