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年终奖怎么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6-10-16 18:52: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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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计算小王2011年1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200元-2000元)×10%-25元=95元。

  其次,计算小王2011年1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商数=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个月=12000元÷12个月=1000元/月,按商数根据图表确定1000元/月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所以,应纳税额=小王1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000元×10%-25元=1175元

  最后,得出小王2011年1月份工资和年终奖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95元+1175元=1270元。

  第二种情况:发放年终奖当月,个人的薪金低于2000元时。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终奖-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杭州某单位员工小刘在2011年1月份获年终奖金为3200元,而其1月工资薪金为1800元,她这个月所得税款计算如下:

  首先,计算小刘1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因为小刘1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为1800元,低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所以应纳税额为0。

  其次,计算小刘2011年1月份取得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先计算商数:商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个月=(3200元-200元)÷12个月=250元/月,按商数250元/月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纳税额=(刘某1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刘某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200元-200元)×5%-0=150元。

  最后,得出小刘2011年1月份工资和年终奖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0+150元=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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