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东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8 09:14: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现今中国有着极大的人口老龄化,由于老人没有劳动能力,国家给于帮助,这就是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广东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标准》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自5月20日起,广东全省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实行补贴制度。据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的消息,近期广东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出了上述规定。《实施意见》实施后,省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分档次予以补贴
《实施意见》规定,补贴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
高龄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原则上,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实施意见》还表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也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至于具体谁可以享受到这个补贴,《实施意见》明确,补贴对象由各地根据《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等级等评估确定。
补贴方式多元化
《实施意见》称,补贴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等方式,视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决定。
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订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扩展阅读
上世纪九十年代,广东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目前,全省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1193.9万,占人口总数的13.4%。其中,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为47.4万,农村五保供养老年人24.1万,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187万。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料供需矛盾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为切实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负担,帮助他们提高养老支付能力,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省民政厅、财政厅和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在2020年底,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贴对象
定位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发放标准
原则上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制定统一的补贴标准,也可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审批程序
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人员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审核评估,对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的名单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必要时公示期可延长为7天。
支付方式。
原则上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配偶、子女除外)、邻里服务提供支持。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2011年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举行的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前全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已有14个省份,八百万高龄老人受惠。至2011年7月我国有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1899万。2011年以来民政部继续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2016年8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
不同经济、身体情况还可领其他补贴
除了高龄津贴,20个省(区、市)还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各地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均针对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有的省份明确,对老年人养老处境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养老补贴,如天津市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人群。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民政部表示,相关补贴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