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18 09:14: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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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中国有着极大的人口老龄化,由于老人没有劳动能力,国家给于帮助,这就是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云南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标准》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高龄津贴标准

  9月26日从云南省老龄办获悉,2015年起,全省80岁以上老人每月最低补贴标准提高至50元。

  云南省老龄办宣传调研处处长卢红军介绍,目前已在全省推出高龄补贴最低标准,80-99岁老年人月补贴标准不得低于45元,2015年将提高至50元;百岁以上老人月补贴不得低于300元。同时将高龄补贴纳入年度老龄目标责任考核和人大执法检查机制,适时提高高龄老人补贴标准,落实惠老优待政策。

  据悉,目前云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有544万,占常住人口数的11.6%,预计2020年将达到610万,占常住人口数的12.4%。云南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并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空巢多、患病多、贫困面广等特点,解决老龄化问题刻不容缓。

  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各州、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关于对全省8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发放生活补助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长寿老年人生活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老年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

  按照《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省政府2008年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起,全省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对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补助标准省级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当地财力自行确定。省级根据州(市)财政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

  二、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对象的确定

  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对象,由各地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里确定的年龄界限,每年6月30日前将当年实际人数进行统计核实,并逐级造册上报。

  三、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的发放方式

  老年人长寿补助由县级老龄工作部门按月或按季度发放;保健补助可按年或季度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老年人申领补助的办法

  (一)凡符合享受领取保健或长寿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向当地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小组审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填写《保健、长寿补助审批表》,报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会审查,乡(镇、街道)老龄办审核,并逐级报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审批后发放。

  (二)批准享受保健或长寿补助的老年人名单,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知情人有权向各级老龄部门举报,经老龄部门核查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三)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本地行政区域范围的老年人,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及时报告村(居)民小组,由村(居)民小组盖章注销,同时,从次月起停发保健或长寿补助。

  (四)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可以采取银行代发方式发放。村(社区)老年协会应派人协助做好本村、社区的保健、长寿补助的发放工作。

  (五)为确保保健、长寿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老年人手中,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的运行,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部门应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接受纪检检查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假冒领或截流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追回所损失的资金。

  五、补助资金的管理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对保健、长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和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民生、落实民利、维护民权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切实把惠及高龄老年人的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办好。同时,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准确、公正、高效、快捷的要求,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登记、年龄等核实工作,切实做到不漏不重。

  (三)享受保健、长寿补助金的高龄老年人,各地不得取消或降低其应享受的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等待遇。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2011年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举行的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前全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的已有14个省份,八百万高龄老人受惠。至2011年7月我国有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1899万。2011年以来民政部继续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2016年8月23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

  不同经济、身体情况还可领其他补贴

  除了高龄津贴,20个省(区、市)还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各地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均针对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有的省份明确,对老年人养老处境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养老补贴,如天津市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人群。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民政部表示,相关补贴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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