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年终奖怎么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6-10-17 22:34: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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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当月工资高低有关系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如果发放年终奖当月的个人工资低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则可以用年终奖先补足3500元再进行计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或等于3500元,则工资与年终奖分别单独计税,互不影响。

  其中,如取得年终奖当月的个人工资低于3500元的,年终奖应税所得额为: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即,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相应税率-相应速算扣除数。

  如:赵先生的年终奖为12500元,其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其“年终奖应税所得额”为:12500-(3500-3000)=12000(元),用12000除以12,其得数1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个税应纳税额为:12000×3%-0=360(元)。

  同月发放“双薪”可合并计税

  据介绍,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和年终双薪的,可根据单位性质分别对待。其中,如属于机关,则“双薪”可按年终奖处理;如果属于企业,有“双薪”也有年终奖金的,可合并为年终奖,否则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例:李先生所在单位属于机关,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为10000元,年终双薪为3500元,当月工资为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3500+2000)-3500=12000(元),12000除以12,得数1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个税应纳税额为:12000×3%-0=360(元)。

  但市地税有关人士提醒,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则不能按照年终奖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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