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福建陪产假多少天,陪产假国家规定工资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18 10:39: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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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福建陪产假多少天,陪产假国家规定工资发放标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建议诉求者可参看上述条款以及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如还有疑问可往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作具体咨询。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2016年福建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6福建省产假新规定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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