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辽宁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18 14:0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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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中国有着极大的人口老龄化,由于老人没有劳动能力,国家给于帮助,这就是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辽宁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标准》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签发了《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标准

  截至2012年底,辽宁省老年人口数量已达76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7.6%。为积极应对该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完善惠老优待政策,近年来,该省积极探索建立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长陈政高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今年以来,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省老龄办坚持从实际出发、属地

管理、财政分级负担,公开、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全省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水平。

  凡户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不计算家庭收入之中)。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各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各地现行80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执行范围和发放标准大于和高于本次通知确定的范围和标准的,仍按原政策执行。《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津贴标准。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向当地民政、老龄部门申报,经“三级审批、张榜公示”后发放。

  不同经济、身体情况还可领其他补贴

  除了高龄津贴,20个省(区、市)还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各地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均针对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有的省份明确,对老年人养老处境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养老补贴,如天津市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人群。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民政部表示,相关补贴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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