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江苏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18 14:1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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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中国有着极大的人口老龄化,由于老人没有劳动能力,国家给于帮助,这就是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江苏省高龄老人补贴政策,高龄津贴标准》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发展,10年前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不能适应需要。昨天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将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新的立法。

  未来20年内,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介绍说,截至去年底,江苏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58.8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达182.77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4.5%。江苏老年人口在未来20年内将持续快速增长,达到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草案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在原保障金发放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20%的保障金;对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应当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办法由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对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予以安排。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重点优抚的老年人以及无丧葬补助的老年人死亡的,应当免除殡葬基本火化费。

  草案规定,江苏将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吴洪彪表示,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新建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2年,全省将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1535个。

  高龄津贴标准

  80岁以上老年人将有高龄补贴

  今年6月,民政部曾表示将统一高龄养老津贴制度,全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津贴。记者看到,在草案里已明确提出,江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尊老金,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同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健康检查。

  不同经济、身体情况还可领其他补贴

  除了高龄津贴,20个省(区、市)还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

  各地的养老补贴和护理补贴均针对身体残疾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如北京规定,60至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得到各100元的护理补贴和养老补贴。四川则明确,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领取护理补贴300元。

  有的省份明确,对老年人养老处境程度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养老补贴,如天津市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60岁以上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在乡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8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失能老人和农村空巢老人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人群。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00元、400元,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民政部表示,相关补贴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未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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