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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6-2017年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及流程)》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浙江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30万大病医疗费起码可报销22万元,浙江为5069万参保人员撑起抵御大病的“保护伞”
“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浙江省在年内实现制度全覆盖。”日前,浙江省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成为深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仅短短4页,共7条1340字,但是含金量很高。它将促进我省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为5069万参保人员,包括在浙江参保的外来务工者——撑起抵御大病的保护伞。
昨天,省人力社保厅就浙江省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新闻发布,逐条解读。
基本内容:大病保险全覆盖
我省从2001年建立职工医保制度以来,经过十多年时间的努力,形成了以职工、城乡居民、新农合等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到2015年10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7%左右,已经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通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而原来大病保险范围仅为城乡居民。这既符合当前浙江建设“全民医保”的实际,也是我省民生领域深化改革的一大亮点。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蔡国春解释扩大范围“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有利于消除医保制度碎片化,维护城乡之间、职工和居民之间医疗保障待遇的公平;
二是在前期试点中,湖州、金华率先建立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护,为全省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三是将职工纳入大病保险,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参保人群基数,更好发挥保险大数法则作用。
蔡国春说,“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将有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受益人群规模将整整翻一番。”
按《通知》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
“这样定义的好处,是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了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省人社厅解释。
筹资标准:人均25元
《通知》明确,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据统计分析,全省大病保险赔付发生率为千分之二左右,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全省按人均25元的筹资标准筹集大病保险基金,能基本保证全省大病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就医习惯、疾病谱、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影响,各地大病保险赔付发生率也不尽相同。因此,《通知》只对筹资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通过科学测算、统筹考虑,自行确定。
考虑到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致是按政府和个人7:3比例分担的,因此,《通知》规定大病保险筹资暂按同比例筹集。按目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人规模测算,人均筹资25元,全省用于大病保险待遇支出将达12.7亿元。
为方便起见,《通知》明确年初一次性从医保基金中整体划拨的筹资方式,避免群众多次缴费。
报销待遇:30万元的大病起码报销22万元
《通知》明确: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以比较典型的年均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的大病患者为例。在实际报销时,实行分段式报销。第一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段,按照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致实际报销60%左右医疗费用,也就是18万元;第二段:起付标准以下自付段,按浙江省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29975元计,约需个人承担3万元左右;第三段:大病保险报销段,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和起付标准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段的合规医疗费用为9万元,按不低于50%报销比例,至少可以报销4.5万元。
这样算下来,对于30万元费用大病患者而言,自己负担大约7.5万元左右。
如果该患者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门槛,那么,还有第四段的医疗救助段:还按医疗救助政策,至少再报销3.8万元。
经过以上四段报销,最终该患者承担医疗费用3—4万元。
如果再加上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保障手段,应该说,这样的医疗保障水平,基本能够帮助广大群众有效抵御大病风险。此外,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越高,这有利于向巨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倾斜。
报销范围及流程
大病救助范围
1.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资料
1、《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