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河南省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详细介绍,费用时间及条件(三)

发布时间:2016-10-18 16:32: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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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家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公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查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学校、 福利院 、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00元,单位每证10.OQ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00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行。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上地登记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列支。

  (一)土地登记费原则上按宗地收取。对一个地块内有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难以划清权属界线进行地籍测绘的,按各自独立使用和分摊面积收取;自成系统的单位,按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使用者收取。

  (二)使用范围.  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培训  2、作业人员从事内、外业的补贴支付交通、住宿费,雇用临时人员工资  3、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费用  4、购置图件、资料、材料、专用仪器、设备及劳保用品 5、印制表、册、土地证书及支付奖励、建立档案信息等费  用。

  (三)使用比例与管理  1、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中1、2、3、4款书取的经费,50%用于地籍测绘;50%用于土地权属调查。  2、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94%留给县(市)土地改部门使用 ; 3 %上交省级土地管理部门 ; 3 %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上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上交部分主要用于省级和全国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开发、建立档案信息等为下级服务的费用。  3、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格按规定比例使用。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门的检查、监督。各级上地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抄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物价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汇编县、市和本级土地登记费决算,于二月底以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一式二份。并抄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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