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浙江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16-10-18 21:30: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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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2016-2017年浙江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 浙江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二份)并盖章,如人户分离者还需到现居住地社区盖章。

  (二)户籍所在地社区签订外出人员计划生育合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科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已生育子女的,需出具医院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注:如是夫妻同时外出需持两人照片一张。

  办理材料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图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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