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内蒙古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19 19:20: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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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6-2017年内蒙古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及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内蒙古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医疗援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3.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4.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已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要逐步完善政策,根据当地筹资能力和基金结余情况,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至今未建立大病保险的地区,2015年底前必须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并兑现待遇。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医疗援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一)科学测算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资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的5%筹集,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和以往开展大病保险盈亏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具体筹资标准。

  (二)稳定资金来源。

  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基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筹资时统筹解决,原则上城乡居民无需另外缴纳大病保险资金。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全面实行盟市级统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行盟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待遇,提高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一)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保障范围要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各地区要加大扩面力度,不断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应保尽保。同时避免发生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现象。

  (二)重点解决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罹患大病发生高额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牧区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主要测算依据,具体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病种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到2016年底前实行按费用开展大病保险,在此基础上允许将一些特殊病种纳入大病保险范畴。

  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是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的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度放宽合规医疗费用的范围,对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治疗必须且疗效显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外高值药品等可探索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方案和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报销范围及流程

  为减轻参合农牧民就医负担,内蒙古自治区 2013年将把 21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且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自治区规定,凡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的新农合参合人,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其中,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和艾滋病 12个病种采取单病种形式购买商业保险保障方式;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布鲁氏杆菌病、唇腭裂 7种重大疾病采取新农合单病种补偿方式;Ⅰ型糖尿病、甲亢两种慢性疾病采取特殊门诊治疗补偿。

  自治区规定,单病种购买商业保险的 12种疾病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补偿范围不受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已出台单病种补偿政策的 6种重大疾病,按相关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唇腭裂手术实行限价治疗,新农合报销 70%,其余部分积极争取其他慈善机构补助。Ⅰ型糖尿病、甲亢两种慢性疾病的实际补偿比例累计不低于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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