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西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16-10-19 19:47:2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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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2016-2017年西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西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办理程序:16周岁以下人员办证需由监护人带领;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损坏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2、发证时限: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

  3、领证方式:申领人凭回执单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本人领取的,要现场进行指纹核验。邮寄领取证件的,由本人尽快持新证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指纹核验。

  4、收费标准:首次申办和到期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四)逐步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制度。公安机关将收集并在系统中布控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的信息,对上述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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