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西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16-10-19 19:56:2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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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2016-2017年广西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广西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办理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办事单位提供);

  2.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一式两份,申清人签字、按指印;

  3.一寸彩色照片4张;

  4.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一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单位电话) ;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现居住地址及双方联系电话;

  6.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男方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9.有子女的提供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即一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未婚育龄女性只需提交1 -6项材料 。

  离异需另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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