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9 20:05:0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2016-2017年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上海户籍
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须凭《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现居住地提供的其他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服务。
非上海户籍
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以下简称来沪人员),应当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
在户籍地未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的来沪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1 有户籍地镇(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2 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
办理材料
上海户籍:
流出本市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
非上海户籍
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