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农村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宅基地转让价格条件(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19 23:01:1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梁桂华采用的贷款模式,正是已经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试点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梁桂华将自己的12亩地收益权转让给梨树县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物权公司),转让期限为三年,由物权公司为梁在信用社的贷款提供保证。一旦梁桂华不能按时归还信用社贷款,则由物权公司代梁桂华归还,物权公司的归还资金则来源于将梁桂华所转让土地转包出去的收益、公司自身的资本金以及专项保障基金(注:此保障基金还未正式成立,计划由县、市、省和中央四级财政共同投入设立,初步设计规模为2个亿。)。待银行借款归还完毕之后,土地再归还梁桂华所有。
这是一种全新的,具有革命性创新理念和创新举措的农民贷款模式,这一模式首次将土地未来收益权作为农民的贷款保证,突破了现有的必须以实物作抵押、或由其它多名农民联保的贷款模式。
据介绍,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模式设计为:由县级政府成立物权融资服务中心(简称物权中心),并设立物权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两个机构都由县级金融办主管;并由县政府的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亲自挂帅,如梨树县物权公司的董事长为梨树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赵万江,总经理为梨树县金融办主任马日驰。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具体操作思路是:农民首先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物权中心”,然后农民就可以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当农民正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后,“物权中心”与农民达成的土地流转合同自动解除;当农民没有按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时,“物权中心”将获得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另行发包,将发包获得的款项归还金融机构,待新的承包人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再退还给原土地承包人。
不过,以土地经营权和土地预期收益作为农民贷款的保证,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在《物权法》、《土地承包法》中禁止农村土地抵押、质押,但是它允许土地转让和流转,这是合法的。土地不允许抵押,但是却没有不允许土地的预期收益作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分行副行长刘天铎分析说。
据介绍,吉林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也组织多次论证会对此模式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这样的模式经过我们反复论证,不存在法律障碍,与现行的法律不违背。”吉林省法律顾问团律师高树成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模式诞生前的胎动
10月29日晚上8点半,“太晚了,我怕谈不透,明天再聊吧。”高材林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短信回复说。
履职吉林省金融办三年的高材林依旧很忙碌,当日,记者与高本来约在晚上8点半采访,但高材林从吉林市调研完回到长春已近晚上9点,对农民土地金融创新有很多话要说的他,怕“谈不透”,遂决定改在第二天专门抽出时间与记者详谈。
在第二天两个小时的采访中,高材林一直平静地坐在记者对面,对农村的金融问题娓娓道来,只有谈起新模式产生的关键事情和人物时,语气才显得高亢激昂。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他说,“现在压力很大”。
其实,高材林的压力从去年冬季秘密深入农户调研,在农户家吃杀猪菜时就已经开始。
近几年,每年中央的一号文件都提到三农问题。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对三农问题更是重视,今年吉林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
但事实上,金融对三农支持的数据并不乐观。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副行长刘天铎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在吉林省,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只有6%,而这在全国仍处于较高水平。更为不平衡的是,去年末吉林省各项贷款总额同比增加1434亿元,但银、信等金融部门所放的农户贷款同比却减少约80亿元。
在吉林省走访农户的时候,吉林省金融办调研发现其实农民手里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经营权和林权,西部还有草权。
但是农民手里的资源却无法在银行融资中充分利用,传统的联保模式是一种信誉融资方式,农民有很多顾虑,采用这种模式贷款的时候总得求着别人,并且还承担风险,找联保户很困难。而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还有的林权、草权、水权等权益却不能用来融资。国家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通过抵押这种形式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