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宁夏省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公布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9 23:24: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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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6-2017年宁夏省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公布及实施细则》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宁夏省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养老金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职工养老金改革方案。目前已经开展了相关的测算,测算完毕之后会上报国务院论证,现已有13省养老金并轨方案已确定。

  目前我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了养老金省级统筹办法,据不完全统计,我国13省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十年过渡期,确保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和改革后退休的职工待遇不降低。

  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正在稳步进行中,全国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也已经完成,这13省份的养老金并轨方案主要内容和国家出台的基本一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个人缴纳工资的8%。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有所差异。云南表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上海的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之前一直强调的养老金待遇确保不降低,这次养老金并轨方案也提及了,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2016-2017年宁夏省养老金并轨实施细则

  随着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持续推进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在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后,部分地区开始陆续发布实施细则。

  2016年宁夏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宁人社发〔2015〕4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我区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待遇的人员、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二、调整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采取分段累加方式调整。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1年每月调整4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调整4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调整5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养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20元调整,1500元至2500元(含2500元)的按30元调整,25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再调整1.5元。

  (三)适当倾斜。一是调整后,养老金低于2873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到2873元。二是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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