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山东省异地社保如何转移,社保办理转移手续流程(二)

发布时间:2016-10-20 22:00: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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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27家医院纳入即时结算平台

  2013年7月,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在省内青岛、淄博、泰安、潍坊、日照、烟台、济宁等7地市41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异地联网即时结算。社保经办机构将借助参保人就医地的医保系统网络,按就医地目录标准和山东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通过新建的全省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管理和交互过渡平台,直接与医院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医保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采取个人垫付、事后报销的方式,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大,医疗费用报销时限长,社保经办机构对异地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难度也较大。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的实行不仅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烦”、“垫支难”“负担重”“报销周期长”等问题,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的稽核与监管力度,有利于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在省内异地就医,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需要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前进行备案登记。

  随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的逐渐增加,退休后随子女来济定居的老人就医也越来越方便。目前山东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已经扩充到119家。其中,济南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在内共有27家,淄博和潍坊的定点医疗机构也相对较多。政策链接省内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登记

  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异地转诊转院人员、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及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人员的费用结算流程进行了调整。

  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所选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住院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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