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福建省结婚户口迁移办理,户口迁移申请手续流程(二)

发布时间:2016-10-21 10:46: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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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户口迁移政策都将进一步放宽

  据了解,2001年底,省政府发文全面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彻底打破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划分界限。去年7月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规定在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其他地区居住的,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福州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一定年限)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目前,省公安厅正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八条措施’要求,研究制订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黄华安介绍,该贯彻实施意见出台后,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户口迁移政策还将进一步放宽,与户口相配套的改革也将一同跟进。

  流动人口将免费办居住证

  与此同时,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公安厅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居住证实施办法的调研和起草,经过与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23个部门近1年时间的研商,形成了《福建省实施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送审稿)。据黄华安介绍,送审稿主要的特点是:

  一是突破了公安唱独角戏的传统模式,明确了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突破了办证收费的传统思路,明确了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免费。该送审稿实施后,将不再向申领人收取办证费用,所需费用全部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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