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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2016-2017年福州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公布及实施细则》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福州老金并轨最新方案
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月增加标准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定额均等每人月增62元;二是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福州市增加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三是与个人养老金挂钩,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四是与个人缴费年限适当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同时,2015年当年满70周岁(含2015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70岁以上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5年度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23元的,补齐至2023元后再参加2015年的调整。
据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本次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对象共计265351人(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其中普调人员月人均增加201.13元,符合特调对象月人均增加253.9元,平均增加金额202.15元。目前,福州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由调整前的1992.23元增至2194.39元。
此次福州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工作于昨日结束,其中1-4月份补增发的养老金已于4月28日下午存入个人养老金存折(卡),县(市)区部分的1-4月补增发养老金于昨日上午存入。
2016-2017年福州养老金并轨实施细则
随着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持续推进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在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后,部分地区开始陆续发布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本次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月增加标准采取“三个挂钩”,即: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福州市增加标准为每人每月47元)、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标准为110元)、与个人缴费年限适当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同时,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80元;2013年当年满70周岁(含2013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70岁以上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3年度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2015年的调整。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一)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
(二)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详见附件1。
(三)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
(四)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七、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福州市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八、这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九、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5年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