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西藏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提取,住房补贴一般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10-22 22:07:4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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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2010 年起对拖拉机、耕、播、耙等配套农机具、种子加工机械、农畜产品加工机械等按照自治区招标价格补贴的 35%给予补贴。限额补贴:单机补贴最高上限为5万元;不足5万元的按照自治区招标价格计算补贴资金;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割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部分规定品种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12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20 万元。限量补贴:每个申购单位最多只能申购一台主机及其配套的耕、播、收机具各一台。

  13.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对青稞、小麦、水稻、玉米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15 元/亩。

  14.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

  自治区以 2005 年核定的青稞、小麦、水稻、玉米播种的面积补贴,补贴标准为 27.87 元/亩。

  15.牲畜良种补贴

  牦牛犊良种每头补贴 60 元,改良黄牛(奶牛)良种每头补贴 150 元,改良绵羊良种每只补贴 30元,种畜良种按照实际成本价的 30%给予补贴。

  16.农村薪柴替代工程沼气项目

  2009 年起沼气建设计划国家补助 4,200 元/户,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3,000 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00 元,自治区发改委补助 400 元,地(市)、县(市、区)各补助 100 元。

  17.国家奖学金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元。

  18国家励志奖学金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数的 3%确定享受奖学金人数。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

  19.国家助学金

  我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在校生数的 29%确定享受助学金人数,每生每年 3,000 元。

  20.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为配合中央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实施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该工程从 2000年开始实施,实施对象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大学生。补助标准为:受助大学生,每人 20,000 元,每学年 5,000 元,分四个学年拨付。

  21.广州教育基金

  解决我区贫困农牧民子女上学困难的“扶困助学”专项基金。区外重点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 元;区外一般高校本专科生,一次性资助4,000 元;区内高等院校本专科生,一次性资助1,000 元。

  22.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

  对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每年一次性补助 3,000 元;对无固定单位,自愿报名,经科技特派员办公室选聘的农牧民科技特派员,每年一次性补助 6,000 元。

  2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我区农村低保补助范围确定为:持有我区常驻农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 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2,350 元的农牧区居民。 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具体分为:重点保障对象、特 殊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重点保障对象指低保 家庭中因长期患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和残疾人,年人均补助标准为 1,970 元;特殊保障 对象指低保家庭中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 残疾人,年人均补助标准为 1,490 元;一般保障对 象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年人均补助标准为977 元。

  24.在乡退伍军人补助

  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 1937 年 7 月 6 日后至1954 年 10 月 31 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以前,参加八 路军、新四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脱产游击队、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 员退伍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在乡人员)。根据 藏民发〔2014〕307 号文件精神,提高在乡老复员 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月 540 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 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 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 的农村退役人员等,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 360 元。

  25.老年人健康补贴

  享受范围为 80 岁以上(含 80 岁)的老年人。80 岁以上(含 80 岁)每人每年补助 300 元,90 岁以上(含 90 岁)每人每年补助 500 元,100 岁以上(含 100 岁)每人每年补助 800 元。

  26.农牧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将我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

  一、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1959 年 3 月 20 日 (含)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牧民党员生活补贴标 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 550 元提高到 600 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加入中国 共产党的农牧民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 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1965年9月1日以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党龄满 30 周岁,且男年满 60 周岁、 女年满 55 周岁的农牧民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 的每人每月 350 元提高到 400 元。

  二、老干部生活补贴标准:1959 年 3 月 20 日 (含)前担任乡镇干部,任期满 1 年,且目前不再 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的农牧民(含社区 居民)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 到600元; 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任期满 1 年,且目 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生 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 400 元提高到 450元;1965 年 9 月 1 日至 1987 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 乡镇半脱产干部或累计任期满 10 年,且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 领取月生活补助的农牧民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 每人每月 350 元提高到 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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