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安徽农村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宅基地转让价格条件(二)

发布时间:2016-10-22 23:15:3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安徽农村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宅基地转让价格条件(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22 23:15:3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保障社保:农业转移人口养老有补助

  支持建立城乡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一管理方式、资金筹集、动态调整等,从制度上加快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落实城乡养老保险管理转移接续政策。支持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统一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省财政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和相关标准对市县给予缴费补助,各地负责落实缴费补贴政策,并按规定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对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当地根据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按规定给予补助。

  保障就业: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

  完善就业资金分配办法。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实名制就业人数作为就业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进一步规范就业资金分配使用。

  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对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提高就业能力和素质。支持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就业就学完成后,各地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农业转移人口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

  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结合中央市民化考核奖励情况,省财政设立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各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和中小城镇倾斜。

  维护权益:不强求进城农民转让权益

  省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将已经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支持县城提质扩容。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城按中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支持做大做强中心镇,促进农业人口的就近城镇化。支持“三权”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支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支持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自愿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