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西农村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宅基地转让价格条件(二)

发布时间:2016-10-23 12:38:1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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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强调,新增农村宅基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自治区下达给各市、县(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办法规定上限面积标准的;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审核、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属于非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除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外,应该依法撤销批准文件,收回宅基地。对村民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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