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昆明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公布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23 17:51: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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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6-2017年昆明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公布及实施细则》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昆明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精神,破解“双轨制”、“待遇差”的突出矛盾,昨日,昆明市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部署会,安排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工作,本月10日前将全面启动改革。

  会议对我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行了安排。根据中央规定,本次制度改革实施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这个时间既是参保缴费时间,也是制度设计中“新、中、老”三类人员确定时间,昆明市计划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到2016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刚出席会议并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不仅关系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选择,是加快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何刚要求,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准确把握改革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基本内容和总体要求,贯彻好“五个基本原则”,坚持“六个统一”,全面落实改革内容;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统筹改革,整体推进改革任务,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2016-2017年昆明养老金并轨实施细则

  参保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中编制内人员等5类人群

  参加“养老金并轨”的机关事业单位共分为5大类,具体包括:一、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二、不纳入分类范围的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三、还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中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四、而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五、尚未按照皖发〔2013〕14号文件规定经编制部门批复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缴费基数

  除工资以外,还有各种补贴、奖金等,这些是否计算入征缴基数?对此,本次文件也有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和绩效工资之和。

  此外,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70周岁以后继续工作的时间,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缴费。

  待遇支付

  《实施意见》实施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程序暂维持不变,仍按国家、省现行干部管理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参保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核准和待遇核定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退休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个人账户

  根据此次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待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再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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