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天津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提取,住房补贴一般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10-23 18:38:4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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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职工本人不申请住房补贴的,单位可不对其住房情况进行调查认定,但需由本人填写《职工不申请住房补贴承诺》(见附件4),存入住房档案。对于单位住房档案中已有附件1至附件4相关表格的,可仍使用单位原设计的表格。

  二、住房已达标单位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相关规定

  职工住房已达标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区(县)、局批准,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后,可采取为职工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住房货币分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突破我市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三、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审批工作依据及流程

  (一)单位制定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的依据

  各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除外)要按照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

  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应包括住房货币分配形式、住房货币分配对象、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住房补贴发放年限、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等内容。

  (二)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的报批程序

  各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天津市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审批表》(见附件5),连同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报上级主管区(县)、局批准,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后执行。

  (三)把好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的审核关

  实施住房货币分配单位的上级主管区(县)、局要按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在统一政策基础上,认真做好各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的审核工作,严把审批关。审核内容包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形式、住房货币分配对象、住房补贴标准、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住房补贴发放年限、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等内容;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的意见;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签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0年10月19日废止,原《关于做好单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审批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0〕329号)、《天津市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0〕371号)和《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0〕3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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