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济南农村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宅基地转让价格条件(二)

发布时间:2016-10-23 21:17: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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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经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书面申请、证明材料等资料一并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所在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区政府批复后,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和宅基地申请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审批流程

  区国土资源部门5日内上报审查材料

  《意见》细化了村(居)民新建住宅办理规划、用地的审批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及初选的宅基地位置、面积进行初审。初审拟同意的,提交村民会议讨论。经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10天,并留取公示图片资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材料、公示图片、建筑方案等资料一并报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对村(居)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时,对村(居)民住宅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书面审查意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宗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区政府批复后,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和宅基地申请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村(居)民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只需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居)民原有住宅确已构成危房的,可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危房鉴定报告、宅基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方案、村(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资料向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原址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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