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济南农村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宅基地转让价格条件

发布时间:2016-10-23 21:17: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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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济南农村宅基地转让最新政策,宅基地转让价格条件。宅基地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转让。下面一起看看相关政策吧!

  济南拟对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进行规范。对村(居)民新建住宅以及宅基地建房的楼高、建筑面积和间距等细节都将作具体规定,其中村(居)民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设面积超出规定的部分,按违法建设处理,征地拆迁时将不予补偿安置。

  审批原则

  新增建设用地3%-5%用于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

  7月24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联合出台《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意见》要求,在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中,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对宅基地用地及其建房手续采取同步申请、报表审核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此外,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农村村(居)民的宅基地用地,各区每年要将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5%用于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

  村民建设住宅应充分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废弃地或荒地。按照《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每户村民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

  新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每户面积一般不超过166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及荒滩地上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村集体人均耕地面积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在前款规定限额内从紧控制。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的农村村(居)民宅基地住宅建设进行规划管理,组织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公布工作,引导村(居)民按照规划实施建设。

  村(居)民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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