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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6-2017年贵阳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及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贵阳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全省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了近13年,保障水平虽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但实际补偿比也仅达到65%左右,参合群众若患大病,医药费用负担仍随时可能成为家庭灾难性支出,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贵州省于2013年在5个市州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仍然较高的住院参合患者,再次进行补偿。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均在2015年10月底前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当地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实现了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共覆盖人群3300万人。此外,贵州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医疗健康扶贫的人群包括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人群。他们在新农合大病保险中可以享受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优惠政策。
报销范围及流程
据介绍,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且具有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资格。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参合人员收取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的5%,并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及其基金运行情况逐步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大病保险与新农合运行年度相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跨年度单次住院且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同时,参合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年度累计。大病保险保障度要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再提高10%以上的比例。
据了解,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和“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参合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对其当次自付合规费用合并本年度以往合规自付费用累计,在该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同步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对其新农合补偿金和大病保险理赔金均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垫付。
参合人员在省外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其参合地县级(或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商业保险机构自有网点,均可进行费用申报,只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新农合报账的相关资料,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共同审定后,即将新农合补偿金和大病保险理赔金支付其指定的金融账户,实现费用申报“一站式”,资金兑付“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