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河南省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及国家补贴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10-24 15:35:3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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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科技保险等,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创业第三方服务企业,引导各类孵化器与服务企业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开办场所、政策咨询、财务税务、法律顾问、金融支持、知识产权等全方位专业服务。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集聚区域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五)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评价导向机制,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激励更多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积极探索交通出行、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营造政策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强化创新创业要素支撑。

  (六)实施创新创业重大工程。实施“互联网+”创新创业工程,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推进开放式创新。实施载体升级工程,强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实施资源开放共享工程,整合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促进科技数据、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实施环境提质优化工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开展专家咨询指导服务,常态化举办各种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创新创业便利化。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省工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制定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取消企业年检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降低市场主体设立成本。(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科学的职业资格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行业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非在岗人员,均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4.鼓励新模式创新创业。加快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商务厅、教育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

  (二)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1.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转化成果创业,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至100%。对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分别负责)

  2.支持大中专学生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开业补贴和孵化补贴政策。推动我省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面向全省大中专学生开展实践培训、项目孵化、市场信息等创业服务。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引入社会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鼓励高校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和资金支持。对大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大学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探索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列为高校生均拨款核定因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支持高层次人才来豫创业。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其100万元科研资助。对省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带技术、成果、项目在我省落地实施的给予支持。实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海智计划”,积极引进海外科技人才。对外籍高端人才来豫创业,开辟签证办理、永久居留等绿色通道。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豫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商务厅、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4.支持其他各类人员创业。支持企业家群体再创业。支持企业家围绕扩大生产、拉长链条、转型升级,开展二次创业,对新创办的实体可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及其他各类人员返乡创业。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构建特色农产品交易平台,推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特色农产品对接电商平台,支持农民网上创业。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支持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创办实体。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新创业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科协配合)


  延伸阅读:全国各地农村创业扶持政策,农村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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