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石家庄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提取,住房补贴一般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10-24 22:27:0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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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98年12月15日(含)前职工个人集资建、购住房的,职工个人应负担的额度为834元/平方米。1998年12月15日(含)前职工个人实际集资额每平方米在834元(含本数)以下的,其集资建房的面积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发放购房补贴;达不到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发放购房补贴。职工个人实际集资额每平方米在834元以上、1500元(含本数)以下的,按照职工实际集资额与职工个人应负担额(834元/平方米)的差额发放购房补贴,计算公式为:购房补贴=(实际集资额-职工个人应负担额)/2×购房补贴面积×(1+25%)+(原售房年工龄折扣(4.8元/年.平方米)×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1991)年×购房补贴面积×(1+25%)。职工个人实际集资额每平方米超过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发放购房补贴。

  4、职工个人集资建、购住房,单位按照房改成本价和优惠政策计算冲抵并办理了房产证,集资款多于购房款未退还的;职工集资建、购住房,在房管局直接确权,并按职工集资明确了产权比例的,可以比照上述办法计算发放购房补贴。

  八、购房补贴资金的来源

  购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为五部分:

  一是单位公有住房的出售收入及利息收入,除按规定用于维修基金外,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发放购房补贴;二是原有建房资金转化的部分;三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按交易额收取的1%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的5%和超标收益;四是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回收的地价款;五是不足部分由财政审核拨付。

  九、购房补贴发放的方式

  购房补贴,由单位根据财力在一定年限内发放完毕,一般不超过3年。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本数)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全额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按实际年限发放购房补贴,剩余年限的购房补贴作为借支,由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在此期间,发生调离、辞职等中止劳动工资关系,借支余额在职工离开时,由本人或新单位一次归还原单位。

  2、无房、去世、离退休职工的购房补贴优先发放。

  3、单位确有困难的,也可采用按月补贴方式,按月发放购房补贴的,原则上要在5年内发放完毕。在按月发放购房补贴期间,发生调离、辞职等中止劳动工资关系,自上述行为发生次月起,停发购房补贴。

  4、购房补贴不直接发给职工个人,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开设“购房补贴专户”,按市政府市政(1999)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缴存、支取、转移手续。

  十、办理程序

  各单位要组成由劳动人事、房管、财务、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的调查、审核、申报等工作,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调查摸底。对1998年12月15日(含15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并对职工(夫妇双方)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填制《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2、核定标准。依据职工人事档案和职工(夫妇双方)住房情况调查结果,核定每个职工应享受的购房补贴工龄、面积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张榜公布,并填制《职工购房补贴审核表》。《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与《职工购房补贴审核表》一并归入职工住房档案,职工调动工作时,随职工人事、工资关系调转,作为新工作单位发放购房补贴的依据。

  1998年12月15日后调动工作的职工,由现工作单位发放购房补贴。

  3、制定方案。单位根据发放购房补贴总金额和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制定《购房补贴发放方案》,明确购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方式、顺序和时间,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申请上报。单位《购房补贴发放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正式向市房改办上报“关于建立购房补贴制度的请示”(正式红头文件),包括:《购房补贴发放方案》、《购房补贴计算核定表》和《购房补贴计算核定汇总审核表》各一式四份。

  5、审核审批。市房改办对行政、事业(全额、差额)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后,先报市财政局审批;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市房改办直接审批;中央直属、部属、省属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再报市房改办审批。

  6、开设专户。经审核批准后,单位持《购房补贴计算核定汇总审批表》和《购房补贴计算核定表》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职工个人开设“购房补贴账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缴存、支取手续。

  十二、本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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