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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新政,首次将非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保障范围,学历本科以上外地人,在东莞缴满1年以上社保就可申请。“外来工连续缴满6年社保”的门槛,此次也下调至只需累积缴满5年社保就可申请。放宽了本地居民申请经适房(配租)的房产条件,只要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也可以申请保障。
外来工累积缴满5年就可申请新政中,另一条令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欣喜的变化是,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条件从“满6年”放宽到“满5年”,社保条件从“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放宽到“累计缴纳社保满5年”。这样一来,来东莞工作6年多,但是换了三份工作的胡先生,即使社保期间中断了两次,也不再像此前一样,被挡在保障房的门槛外了。门槛放宽后,将像胡先生一样的更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
拖欠租金者5年内不得申请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提醒,如有申请人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记入保障房管理档案,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10年内不得再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配租对象放弃选择保障房的,选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或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此外,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房,并被追缴累计拖欠的租金及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户籍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