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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6-2017年哈尔滨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及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哈尔滨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记者从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1、什么是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大病保险工作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于2015年1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城市招投标工作的通知》,确定哈尔滨市和绥化市为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试点城市,并要求通过招投标组织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9月1日,哈尔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工作正式启动。
2、什么是新农合大病保险?有什么意义?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由政府从新农合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合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补偿”。
开展大病保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有利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3、哪些人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什么?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指本年度参加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居民。保障范围是参合居民一年内单次就医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及慢性病治疗),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
4、参合居民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是怎样的?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2015年度哈尔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1.21万元。据此确定2015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2万元,年度内只扣减一次起付线。依据《哈尔滨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哈尔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是先进行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内可累计)去除起付线1.2万元后,由商业保险机构按50%比例予以二次补偿;年度内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5、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和高额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按规定可计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
高额医疗费用是指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参合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
报销范围及流程
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于9月1日起实施。今后,参保居民住院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上不封顶。待遇期自今年1月1日开始,按自然年度管理和结算。
报销顺序:先基本医保后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哈市9区9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医使用统筹基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起付线标准的费用,纳入本方案规定的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按大病保险规定报销。
大病保险实行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按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再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的顺序报销。
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0至1万元报销比例为50%,1至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附】个人保费:由医保基金结余部分划拨
根据前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本年度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30元。今后,市人社局将根据国家医保政策的调整和对大病保险盈余进行评估后,提出筹资标准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在下一年度实施。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出,个人暂不另行缴费。结余不足或无结余时,在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提高筹资标准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