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南宁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提取,住房补贴一般多少钱

发布时间:2016-10-25 23:23: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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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和《关于南宁市住房补贴系数的批复》(桂房改字[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及条件

  (一)未以成本价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和政府直管公房的职工。

  (二)虽已按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三)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

  (四)居住私房(自建、受赠予、继承的住房)或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以及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

  (五)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再婚职工。

  (六)现承租单位和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的职工,在租金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之前,承租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若职工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时,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核定住房补贴。

  (七)虽按建房实际费用(含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全额集资建房但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可领取差额面积部分的住房补贴。

  (八)夫妇双方婚前已分别购买公有住房,有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各自婚前所购住房面积核定差额住房补贴。

  (九)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家庭户职工,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各自现任职务(或职称)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核定;双方均不达标的,可按各自的差额面积领取住房补贴;一方已达标的,只发不达标一方的住房补贴。

  (十)凡199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去世的职工均不享受住房补贴;1998年12月31日后去世的职工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可享受住房补贴。

  二、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一)科级以下(含科级)职工70平方米;处级干部90平方米;厅级干部120平方米。

  (二)具有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70平方米;具有副高、一档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90平方米;具有正高职称的知识分子120平方米。

  (三)职工所购公有住房面积,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面积(不含公摊面积)核定。

  三、住房补贴的计算

  (一)2004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一律按月发放。

  

  每月发放住房补贴额=月工资总额×住房补贴系数

  (二)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的办法发放。

  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额=发放住房补贴当月工资总额×住房补贴系数×职工累计工作月

  职工累计工作月的计算,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发放住房补贴当月止。

  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剩余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发放公式与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相同。

  (三)住房面积达不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其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其公式为:

  南宁市1999年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214元/m2)×该职工应补贴住房面积×利息系数

  利息系数为:(1+i)n,i为发放住房补贴当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n为1999年至发放住房补贴当年的累计年限。

  四、职工月工资总额的确定

  (一)职工月工资总额是指根据人事局核准的工资项目、工资标准,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应发工资数。

  (二)机关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区分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奖金;以及以上三种人员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暂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保留补差、人事部门核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如从优待警津贴、信访津贴等)。

  (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职工档案工资中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活工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暂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保留补差、人事部门核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如教护龄津贴、特殊行业提高比例津贴等)。

  (四)机关单位离休干部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暂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保留补差、高龄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人事部门核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如从优待警津贴等)。

  (五)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总额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等级)工资、活工资、适当生活补贴、开放费、暂保留物价福利性补贴、保留补差、高龄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人事部门核准的特殊岗位津贴(如教护龄津贴、特殊行业提高比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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