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贵阳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提取,住房补贴一般多少钱(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25 23:32:1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九、住房租金调整办法(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租、售比价趋于合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1999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砖混结构标准套房基准成本租金水平确定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8.00元,各级地段租金标准如下:
地 段 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一、二级 10三级 9
四级 8五级 7
级 6各类、各等级住房实际租金,在此标准的基础上按《贵阳市公有住房出租租金暂行办法》执行。
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可适当低于其他同类住房,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公有住房租金的缴交和减免办法1、职工住房面积在规定控制标准之内的,其原租金的130%必须用现金支付,其余部分可用其公积金、增量补贴和存量补贴逐月抵交。存量补贴用完以后,只能用现金、公积金和增量补贴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住房面积超过控制标准的部分,租金不能免交也不能用存量补贴抵交。
2、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职工,经批准后可在一定时间内免交新增租金需用增量补贴缴交的部分。
3、经劳动部门认定的下岗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及人均生活费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我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租金标准仍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及售房成本价意见的批复》(筑府通[1998]38号)的规定执行。
4、离休干部用现金缴纳租金的咸免办法仍按原房改政策执行。
5、已按房改政策购买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须按《省房改办关于我省房改中出售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房改办字[1997]64号)规定,对原产权单位所有的部分产权实行有偿使用,按本方案确定的房租标准缴交房租。
6、逐步推行银行代收房租的制度。原产权单位和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对不按规定缴交房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廉租住房市政府每年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解决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生活、住房困难户(即“双困难房”)的住房问题。具体办法按《贵阳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十、住房的出售和上市交易继续鼓励职工购买现公有住房。职工购买住房按届时经济适用房价执行。对在本方案公布后6个月内购买自住房或腾空房的职工,一次性付款给予10%的优惠折扣。机关、学校大院内住房,分隔为独立住宅区后可以出售。对居住按规定不宜出售住房的职工,应优先安排他们选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腾空的旧住房。
取得完全产权并获得上市交易许可的住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按有关规定自由出售、出租和置换。为促进住房交易市场发育,市政府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给予税费优惠,具体办法另定。
十一、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包括职工购买现住房和购买腾空房收回的资金,一律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转为存量补贴资金。
各单位(含各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公有住房的租金,在扣除维修费和管理费之后,一律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转为存量补贴资金。
房改资金周转的增值资金,转为存量补贴资金。
公有住房按规划征地拆迁时开发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拆迁费,一律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转为存量补贴资金。对职工个人的补偿按存量、增量补贴办法处理,由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安排实行货币还迁。
省、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按分管范围,通过指定的银行为职工开设个人存量补贴帐户、增量补贴帐户,记录和监督个人住房补贴资金的收支。
属财政预算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补贴由省、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按年度提出计划,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并拨入补贴资金专户,分别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银行为职工个人开设的住房补贴资金帐户;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其增量补贴资金直接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银行为职工个人开设的住房补贴资金帐户。
困难企业暂时无力发放增量补贴的,可采用挂帐空转的办法处理,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进入实转。
增量补贴帐户及住房公积金帐户与存量补贴帐户合户。自存入之日起增量补贴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
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的其他管理事项,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办理。
(二)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只能用于职工购、 建、租住房,其支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职工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和购、建、租住房合同等有关资料向省、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到省、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存量补贴主要由职工个人用于购、租现住房。职工购、租非本人现住房且需要兑现其存量补贴时,由省、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存量补贴资金总量情况分年度、按计划安排兑现。近期重点照顾无房户、等房结婚的大龄青年、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和先进工作者,对购房时现金支付比重大、贷款数额大的职工的存量补贴也给予优先安排兑现。存量补贴暂时仅限于职工本人和配偶使用,以后视总的现金流量情况逐步放宽使用限制。
十二、住房管理在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全面推进住房社会化,加强物业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将公有住房从其总资产中剥离出来,或出售给职工,或移交给政府指定的公有住房资产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过渡办法,过渡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有特殊困难的单位可延迟到1999年底。
各单位在建的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集资建房项目必须转作经济适用房项目处理。
各单位现自用土地中有适于住宅建设的,经规划部门和房改部门批准,可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机构联系,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主要出售给该单位职工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出售给其他单位职工。
物业管理办法按《贵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住房分配货币化后,住房的维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培养新的住房消费方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住房作为一种消费或投资,完全由职工自主决策。原分配给职工的住房,不论是否达标或是否购买,住房均可按政策规定提出调整申请。未按规定办理新的的租购手续或闲置的住房,暂按租房处理,原住房须按新的租金标准交租。原住房下落不明或连续6个月未交租者,住房收回重新出售或出租。
十四、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分配货币化与住房建设的商品化应当互相促进。实行新体制后,政府只负责提供少量的廉租房,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再为职工建房、买房和分房。政府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商要不断改进设计、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完善配套设施,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十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严肃政策出售、出租公有住房收回的资金、住房补贴资金、公积金等住房资金的管理由省、市住房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各单位都必须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单位现有住房资产,核实职工个人住房、工资、工龄等情况。凡属故意伪造情况,制造混乱、拒不执行各项房改政策和规定的行为,都要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处罚细则另行制定。对于过去住房分配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属地原则和郊区、县(市)房改办法本方案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属地原则,贵阳市地域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必须按本方案执行。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四区根据土地级差调整租、售价格和补贴标准后执行。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按照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市、县的实际,拟定本市、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个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驻筑部队按中央军委的房改政策执行。
未尽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