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石家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二)

发布时间:2016-10-26 17:01: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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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2016年度医疗费报销

  1、受理时间

  2017年1月10日前。

  2、申报程序

  (1)第一步,各参保单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收集本单位(本辖区)参保人员个人垫付的医疗费及有关资料,并按医保规定认真审核,发现资料不全时应让本人补充。

  (2)第二步,参保人所在单位(辖区)负责在规定时间统一向市医保中心医审业务大厅有关科室申报。

  3、报送的资料

  (1)病历资料;

  (2)诊断证明;

  (3)转院备案资料;

  (4)医疗费票据;

  (5)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市医保中心有关科室联系电话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市医保中心有关科室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参保管理科 83865009

  省部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83865081

  市属企业参保管理科 83865093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管理科 83865090

  居民参保管理科 83865311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 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审核科83865006

  居民医疗审核科 8386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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