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湖北省伤残军人补助政策及抚恤金标准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27 09:18: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军人,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在这同时,危险时刻伴随着他们。那么,伤残军人有哪些补助呢?标准又是怎样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湖北省伤残军人补助政策及抚恤金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伤残军人补助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残疾军人(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下同)残情医学检查和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34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的组织结构
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由省民政厅副厅长万幼清任组长,省民政厅优抚处处长邓宏、省民政厅优抚副处长吴斌祥、省荣军医院副院长王立超任副组长。残情鉴定工作小组日常办公设在省荣军医院(医务科联系电话027-87493395),并聘请有资质的专家组成专家库。
二、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的职责
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各市州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小组的鉴定工作;对各地残疾军人残情鉴定结论,根据需要进行复核。
三、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的工作机制
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随机指定医疗卫生专家开展残情鉴定工作,并协调解决残情鉴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请人的残情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核实,并作出残情鉴定结论。具体收费标准执行武汉市物价局医疗收费标准。
四、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的工作程序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需到省进行鉴定的申请人开具残情鉴定委托书。委托书须准确载明鉴定部位,并简要说明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诊断证明所记载的因战因公负伤经过及残情。
2、评残申请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优抚股(科、处)的委托书于每月前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到省荣军医院要求进行残情鉴定。
3、随机指派医疗卫生专家库中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医学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及结果。特殊检查可由省荣军医院向其他医疗机构送检。检查结束后,申请人自行返回。
4、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随机抽调专家定期召开残情鉴定评审会,对残情检查情况、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委托内容等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残情鉴定结论。残情鉴定结论由三位以上(含三位)专家签字确认后,加盖“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专用章。
5、省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小组将残情鉴定结论统一寄交委托单位,严禁将残情鉴定结论交申请人本人带回。
五、各市州民政部门应比照省残情鉴定工作小组体制,成立残疾军人残情鉴定机构,负责本地残疾军人残情鉴定工作。
抚恤金标准解读
2016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9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