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在无人看守下派出所自缢身亡,值班警察获罪免刑(二)

发布时间:2016-10-27 10:44: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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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郭某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用候问室的被子撕下的布条悬挂在候问室的钢管柱上上吊自杀。7时32分胡掌屿安排另一民警对郭某进行盘问,发现郭某某已上吊。后值班民警安排进行抢救并拨打了120。7时48分,120抢救中心的医生到达候问室,经医生检查,确认郭某已经死亡。

  判决书显示,经法医鉴定,郭某全身未见明显暴力外伤痕迹,头顶、左肩、左踝及左手轻微擦伤,不排除尸体搬动或者其他原因轻微致伤,颈部溢沟提示上吊事实存在。

  派出所补偿家属45万元

  2016年5月1日,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死者郭某的家属和城关派出所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城关派出所一次性补偿郭某某的家属死亡赔偿金、安葬费、困难救助费45万元。郭某家属向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交了一份《申请书》,同意法医对死者尸体表面尸检结论,即自缢死亡的结论,不申请对郭某某尸体解剖。

  5月3日,陈春平主动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投案自首,5月17日,检察院传唤胡掌屿接受调查。

  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认为,胡掌屿身为国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陈春平在处理涉嫌盗窃案件警情的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关进候问室后无人看管,致使涉嫌盗窃犯罪的当事人在候问室自缢身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胡掌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城关派出所对受害人家属给予了死亡赔偿金、安葬费及困难帮助费,综合此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还认为,陈春平虽是协警,不是公安机关的正式在编人员,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0月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法院作出判决,胡掌屿和陈春平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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