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贵州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0-27 18:47:2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2016-2017年贵州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贵州省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新农村建设补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贵州特色产品资源和大数据产业优势,以拓宽农特旅产品网销渠道和满足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需求为重点,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着力抓好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物流、通信、政策等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三农”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末,全省共打造50个以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各县(市、区、特区)分别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建成1000个以上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建成10000个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具有条件的县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2017年力争达到50个;力争培育发展1000个以上注册地在县乡的电子商务企业法人主体;发展乡村网店10000个以上;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开创贵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成功模式,力争农村产品(包括农产品和产自农村的工业品、民间工艺品、乡村旅游产品等)上网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实现农村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乡村用品买得到、方便买,促进农村加速发展、加快转型。
三、工作内容
(一)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引导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引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大学生村官、返乡青年、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等有潜力、能成长的创业群体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村居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和就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引导农村市场主体应用电子商务。引导农业园区、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作坊、乡村景点、乡村旅馆、农村经纪人、民间艺人工匠、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和服务营销。支持“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农经网信息服务站等利用电子商务组织放心农货进城市,推动放心商品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实惠、可溯源的生产生活资料。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服务机构开展网上业务,提供便捷、专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时传播推广最新农业科研成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供销社、省邮政局、省远教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乡开展业务。加强电子商务招商选商,重点面向江苏、浙江等电子商务发达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选商,积极引进各类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县乡。引导电子信息、金融服务、仓储物流、策划营销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拓农村业务,提供农村电子商务产品策划、小额信贷、网店建设、网店代运营、营销推广、仓储包装、物流快递、资金结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供销社、省政府金融办、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1.分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完善贵州电子商务云等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贵州农业信息网、农经网等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商品在线交易平台转型;支持省供销社建设“贵农网”,为农村市场主体提供上网开店销售、运营管理等优惠服务,降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和经营成本。鼓励各地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一号店、邮乐购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气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各县围绕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在完善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聚合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为当地网商和创业群体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仓储物流、产品包装、宣传推广、产品摄影、融资支持、网络通信、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吸引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孵化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成长壮大,把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成为地域特色明显、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链条完整、产值增长强劲的产业集聚区。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群体集中提供创业公共场所,完善配套服务,建设乡镇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贵州农业云,建设“大数据+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公共云服务系统,应用云数据分析发布农业产销、乡村旅游动态市场信息,提高农产品产销率与乡村旅游接待率;建设农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标准检测监管的云服务体系,实现上线农产品质量可控可溯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运营)中心。各县要落实场地,鼓励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空置厂房等闲置土地资源,集中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运营)中心,服务中心采用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的模式,由运营企业负责落实服务管理专业人员,承担县域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工作和电子商务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和县级政务中心直通通道,为电子商务企业代办需要向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的各种证照;为电子商务创业、电子商务运营企业提供产品摄影、包装设计、仓储配送、物流快递、融资等中介服务;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兑现服务;按照统一的电子商务统计口径,承担县域电子商务统计分析工作、监测电子商务市场信息,向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所需信息咨询;负责组织县域产品公共品牌的宣传推广;指导和管理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开展相关业务;负责与电子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同行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对接交流,组织各类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对现有的“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站)、农村信息化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农经网信息服务站、远程教育站点等网点进行相互整合,赋予电子商务服务职能,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乡站、村点”服务全覆盖,为农村居民提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咨询服务和代办网络购物、代办上网售货、代收快递包裹、代购车票、代办转账汇款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省邮政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