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新疆参战荣誉金发放时间及参战人员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6-10-27 19:15:1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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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新疆参战荣誉金发放时间

  制定全国统一的(一次性或每月发放的)不分参战时期,不分职位高低,不分退役后身处何地,同等的能量化、细化、可追溯、可连续的参战人员基本战争补偿法规,惠及所有参战人员。然后,按参战军人参战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进行附加。对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还应当根据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物价上涨指数的增涨及时调整(对已故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按其参战时间长短、出国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给予同标准的一次性发放给家属、后代)。

  参战人员补助政策

  国家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新疆依据国家的政策,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下发了《关于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收取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的通知》。

  近日,一些现役和退役的士兵纷纷致电本报,咨询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为此,本报记者连线了新疆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局长白志军,请白志军同志就一些他们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主持人: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嘉宾: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休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就业,不再安置工作。

  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政策。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扶持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对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一定优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享受学费、生活费等教育资助。

  调整了伤病残士兵退休和供养范围。将原来因战、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调整为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

  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并享受调整专业、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等优惠,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自主就业补助标准提高

  主持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标准今年提高了,应该怎样计算?

  嘉宾:为配合国家进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今年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5年以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增发基数的20%;荣立个人二等功,增发基数的10%;荣立个人三等功,增发基数的5%。有多次立功者,按最高一个等级增发,不累计。上大学政府给予学费生活费资助

  主持人: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享受哪些教育培训优惠政策?

  嘉宾: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规定的政策执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税收优惠

  主持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什么税费减免优惠?

  嘉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正上大学的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

  主持人:入伍前已被大学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上大学的士兵,在退役后几年内可以入学或者复学?

  嘉宾: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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