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成都参战荣誉金发放时间及参战人员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6-10-29 11:17: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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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2016-2017年成都参战荣誉金发放时间及参战人员补助政策》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成都参战荣誉金发放时间

  制定全国统一的(一次性或每月发放的)不分参战时期,不分职位高低,不分退役后身处何地,同等的能量化、细化、可追溯、可连续的参战人员基本战争补偿法规,惠及所有参战人员。然后,按参战军人参战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进行附加。对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还应当根据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物价上涨指数的增涨及时调整(对已故参战人员的战争补偿、优抚金按其参战时间长短、出国时间长短、战争受伤害程度、立功受奖等级、职位高低等给予同标准的一次性发放给家属、后代)。

  参战人员补助政策

  一、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

  二、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在1937年7月7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使我省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其中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增加补助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对成都市每人每月增加52.5元;对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广安、眉山、资阳市每人每月增加53元;对阿坝、甘孜、凉山州和扩权县(市)每人每月增加53.5元;对省本级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使我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15元。增加补助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对成都市每人每月增加29.75元;对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广安、眉山、资阳市每人每月增加30.1元;对阿坝、甘孜、凉山州和扩权县(市)每人每月增加30.45元;对省本级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285元。增加补助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对成都市每人每月增加29.75元;对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广安、眉山、资阳市每人每月增加30.1元;对阿坝、甘孜、凉山州和扩权县(市)每人每月增加30.45元;对省本级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285元。增加补助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对成都市每人每月增加29.75元;对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雅安、巴中、广安、眉山、资阳市每人每月增加30.1元;对阿坝、甘孜、凉山州和扩权县(市)每人每月增加30.45元;对省本级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六、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补贴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455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9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1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中央和省各按50%安排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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