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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张家口取暖费收取标准价格及收费管理办法
每年的供暖时间已经供暖费等问题,是北方人在冬季到来之前最关心的话题。目前,河北省2016供暖时间表、供暖方式及供暖费标准已经出炉,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
根据往年供暖法定时间确定,河北省2016年-2017年冬季供暖时间仍为2016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2017年采暖期,设区市和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分别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5%和30%。
河北省供暖时间:11月15日
张家口:
2016年张家口供暖时间为:10月15日零点张家口坝上地区开始正式供暖,张家口市主城区从10月20日下午6时开始正式启动供暖。市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供热时间。
2016-2017年度采暖费开始缴纳,收费标准仍和去年相同。分为两种方式:
1、按面积收费:居民供热销售价格5.91元/㎡·月(按建筑面积×75%计费,下同);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9.80元/㎡·月。
2、计量收费:两部制计量收费公式:采暖费=面积热价×(建筑面积×75%)×50%+计量热价×用户采暖期用热量面积热价同上;居民计量热价:0.092元/kw·h;非居民计量热价:0.153元/kw·h。
同时,供暖报停等业务也同时开始。
今年7月,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对我省居民供热收费进行规范。其中采暖期不用热不收费一条最引人关注。通知要求,原则上取消采暖暂不用热收费,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各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采暖期暂不用热的,仍然按照去年的标准,即全部采暖费的20%进行收取,如果有新的通知,会及时进行调整。
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采暖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重复收取。
2016年9月26日承德市热力集团办理交纳取暖费业务。9月26日起至11月15日市民可缴纳2016—2017年度取暖费:居民用户为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为收费面积33元/平方米。
取暖费收缴期间,我市居民可持“用户缴费卡”就近到我市承德银行所属任一营业部缴费,也可到公司各营业网点交费,中行、建行网银用户可直接网上缴费。还没有领取“用户缴费卡”的用户,请尽快到所属各热网所、分公司领取;
非居民用户请直接到该公司各营业网点交费,营业时间为每日8:30—16:40,10月1日—4日休息;各银行营业网点按其所规定的正常营业时间营业。
以上是2016-2017年张家口取暖费收取标准价格及收费管理办法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