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呼和浩特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提取,住房补贴一般多少钱(二)

发布时间:2016-10-30 22:28: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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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房补贴资金的计划分配。预算内计划分配资金是指财政当年用于呼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包括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划转部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单位其它渠道筹集的住房资金)。市房委办、市财政局依据每年安排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总量和呼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无房职工、住房未达标等因素,提出年度住房补贴资金的计划分配意见,报市房委会审批后,将计划下达给有关单位。

  对预算外住房补贴资金的审批,由申报单位年初将自有资金发放申报计划及时上报,由市房委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住房补贴审批计划书。

  (四)各单位根据资金分配计划确定具体补贴人员名单,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市房委办进行审核。

  (五)市财政局根据市房委办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补贴专户。

  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补贴分配到单位名下的住房补贴个人帐户。

  三、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

  (一)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精神,住房补贴按照“房改领导小组(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纳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住房补贴不以现金发放。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由单位按月为职工缴存。新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月缴存额由单位依据该职工的工资总额计算。在计发按月住房补贴期间,职工遇工资调整,新增部分次年后按新标准重新累计后补发,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计算新职工补贴额的工资总额按人事部门批准的基数为准。

  对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应以转帐方式支付,发放到售房单位帐户。对离退休职工,本人提出不再换购住房的,经市房委办批准后,允许以现金形式领取住房补贴。

  对个人已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且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职工,并已符合住房补贴发放顺序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市房委办批准后,允许以现金形式领取住房补贴。

  (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在经市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受托银行设立住房补贴帐户,并在该帐户内开设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帐户。

  (四)住房补贴自存入职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之日起开始计息。

  (五)职工住房补贴本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按规定对职工计发的住房补贴,不计入职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比照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执行。

  (六)住房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住房补贴。对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建立财政和审计定期检查制度。

  (七)市房委办就住房补贴审批程序做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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